外籍华人入出境便利措施

2015年11月20日 14:19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多年来,中国公安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了一系列便利外籍华人入出境措施的出台,特别是2013年7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为方便外籍华人来华提供了多重保障。近日,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接受了中新社记者专访,解读当前政策环境可为外籍华人入出境提供哪些便利。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外籍华人享有办理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多项便利。“这些政策对方便外籍华人来华,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发展创业,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签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新增设的Q字签证,就主要适用于来华团聚探亲的外籍华人。其中持Q1字签证入境的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团聚类居留许可;持Q2字签证入境的停留期最长可达180天,停留期满后还可申请延期或换发。
  外籍华人入境后,如因正当事由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仍需要继续停留的话,还可以申请延长停留期限,或换发签证。需要紧急入境的外籍华人,还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另外,目前已有51个国家的人员在持有前往第三国(地区)并已订妥座位的联程机票的前提下,可以经北京、上海、广州等18个城市的航空口岸免办签证过境,并在所在城市或省份停留72小时。
  多项旅游免签政策同样适用于外籍华人。在港澳地区的外籍人士组团进入珠江三角洲和汕头10个城市旅游免办签证;26个国家的人员组团进入海南旅游免办签证入境停留15天或21天;东盟10国人员组团入境桂林免办签证停留144小时。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为满足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的实际需求,早在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其中对在华投资一定数额或担任一定职位等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为其一次性办理有效期2-5年多次签证或5年以内居留许可,到期后可以办理延期。
  2008年,中组部会同公安部、外交部等18个部委联合下发文件,明确对中央“千人计划”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公安机关给予办理长期多次签证、“绿卡”,同时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其中绝大多数是外籍华人。
  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外籍人士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学习类、团聚类居留许可,其中团聚类居留许可备受外籍华人关注。
  该负责人透露,据统计,自新法实施至2015年9月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共签发团聚类居留许可近21万人次。(中新社) 

 

北九州华人华侨协会转载